公正性声明
为了防止不恰当的干扰对检验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产生影响,特声明如下:
1.武汉产品质量检验所有限公司、国家红外及工业电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北)和国家家用电器能效及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北)、湖北省眼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湖北省食品接触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湖北省激光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湖北省汽车电子产品安全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湖北省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所从事的质量检验工作是独立于生产和产品开发的非营利性单位,不受任何势力的干扰,坚持公正、科学,维护检验结论的准确性。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对各受检委托人提供公平的服务,并对其提供的样品、资料、信息及检验数据承担保密责任。
3.对送检、受检单位和纠纷双方一视同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所有检验检测、校准检定活动,以国际、区域或国家发布的技术标准为依据,或依据客户提供的或认可的有关技术规范进行。
4.在完善公正的保证制度下,职工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并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徇私舞弊;在工作上,不弄虚作假,诚实守信。职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5. 对《检验报告》实行审核、批准制度,保证不受人为干扰。
6. 全体职工,不得从事被检产品的开发、研制和在受检企业兼职,不得在其他第三方检测校准机构从业。
7. 全体职工,都必须接受《质量手册》的约束,遵守各条款规定,确保科学、公正地完成各项任务,优质为社会服务。
8. 禁止向社会推荐产品、开展产品监制监销,不以广告等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9. 如有违反上述有关事项,将严肃查处并接受客户和社会各界的检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