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性声明

为了防止不恰当的干扰对检验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产生影响,特声明如下:

1.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红外及工业电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 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北)和国家家用电器能效及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北)所从事的质量检验工作是独立于生产和产品开发的非营利性单位,不受任何势力的干扰,坚持公正、科学,维护检验结论的准确性。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对各受检委托人提供公平的服务,并对其提供的样品、资料、信息及检验数据承担保密责任。

3.对送检、受检单位和纠纷双方一视同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所有检验项目的检验,以国际、区域或国家发布的技术标准为依据,或依据客户提供的或认可的有关技术规范进行。

⒋在完善的公正检验保证制度下,检验人员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并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徇私舞弊;在检验工作上,不弄虚作假,诚实守信。检验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5.对《检验报告》实行审核、批准制度,保证不受人为干扰。

6.全体员工,不得从事被检产品的开发、研制和在受检企业兼职,不得在其他检测机构从业。

7.全体员工,都必须接受《质量手册》的约束,遵守各条款规定,确保科学、公正地完成各项检验任务,优质为社会服务。

8.禁止向社会推荐产品、开展产品监制监销,不以广告等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9.如有违反上述有关事项,将严肃查处。